化学是研究物质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础自然科学,是唯物辩证法研究的主要对象和重要组成。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中主要的三个规律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我们来盘点一些在化学教学中如何体现和运用这些规律的。
对立统一规律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一把钥匙,回答的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问题,他们体现了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斗争性是指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分离。同一性与斗争性互相联结不可分割,谁也离不开谁。
在中学化学知识体系中常见的有关物质、结构、性质和变化的一些概念:金属和非金属,酸与碱,电解质和非电解质,氧化与还原,化合与分解,强与弱,得与失,升与降等等。正是这些相互矛盾而又相互统一的概念,在相互的影响和斗争中,让事物得到发展,让反应得以进行,让新事物得以产生。例如,酸和碱在相互的影响和斗争中让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相互制约纠结生成了水和盐。正是两种物质的性质的影响才推动反应的进行。又比如,氧化反应和还原反应的相互对立和相互统一。一个完整的反应不可能只有氧化而没有还原,或者只有还原而没有氧化。正是有了氧化的过程,才有被还原的过程,他们是同时发生,同时存在的。与此同时在氧化过程得到电子时,它就一定有对应矛盾体同时失去电子,得到电子化合价降低的同时,对应矛盾体的化合价就一定要升高。在化学教学中要有意或无意的给学生灌输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哲学规律,有利于学生对反应规律的认识和学习。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因矛盾引起的发展过程和状态。质量互变规律中有三个概念,即质、量和度。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是这物而非他物,是因为每一事物都有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质;是指事物规模的大小、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数目多少等等,这就是量;而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会影响事物的存在,使事物保持一定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一切事物变化都从量变开始;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即超过了度,必然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发展就是沿着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这样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在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交替中实现。
在中学化学知识体系中的《元素周期律》部分元素的性质随着由原子的结构的电子排布的周期性的变化而变化的规律,就是典型的体现了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在同主族的元素间有相似性和递变性也是充分体现了质量互变规律。此外,沉淀溶解平衡中,当溶液中沉淀物质的离子的量较小的时候,溶液并不产生沉淀,而当构成离子的量达到一定的浓度(乘积大于溶度积)时产生沉淀,也是量变到质变的例证。在讲授这些知识的时候,教师要引导学生体会和认识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并迁移到让学生能体会和认识的教学过程本身也是符合量变到质变的规律,要让学生加强积累和练习,厚积薄发。
在化学中,我们对一些化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就要利用到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比如,初高中对氧化还原反应的认识,高中的氧化还原反应的概念就否定和发展了初中的认识。又如化学反应的方向的认识,有最初的单向正向到可逆反应的认识,化学中对化合价的认识,对各种结构模型的认识,对各种结构理论的认识等等都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此外,化学教学本身的发展也体现了这一规律,在表现的形态上,要让学生的认识螺旋上升,而忌“一步到位”。但是很多的老师由于受传统教学意识的影响,习惯于知识“一步到位”的教学方式。而这种方式不仅不利于学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化学知识,而且由于知识难点的集中和知识深度的增加,往往挫伤了学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所以,在高中化学新课程的教学中,教师不仅要重视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更要依据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知识体系构建的层次性和渐进性,按照不同模块课程标准的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的深广度,切实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分层次、循序渐进地构建系统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全面发展。
只要我们充分的认识和把握自然辩证法在自然科学中的规律,积极的运用并科学构建我们的知识体系,指导我们的教学,定会有利于我们自己的发展和学生的终生发展。
文章来源:《化学教与学》 网址: http://www.hxjyxzz.cn/zonghexinwen/2020/1023/629.html